首頁》《違建起源--檢舉函(彰化檢察官)》 《檢舉函--監察院》《現有違建與原有違建比較
違建地上所有權》《違建現場》《違建確定公文》《檢舉至監察院之回覆公文

 
在不變更違建質料、增加面積、高度,則准按原建物高度材料修建門面、高度。--- 這是68年間官商勾當下,違建的護身符
但,實際上原建物材料是﹝石灰牆、屋架是木條,不是現在的鋼樑屋架﹞這可是將近60年的老建物(民國36年間原彰化縣平和國小
圍牆邊違建物,可查閱平和國小校史),現場很明顯可以看出建物已增加高度,屋架全新,但縣府人員空口說白話 ---- 沒有違建
 
掀屋頂拍照,拆除人員走後恢復原狀,說這已拆除完畢